2008年3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带薪休假的标准应尽快明确
吴杭民

  今年起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与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对日常及节假日加班工资、年休假工资的发放进行了相关规定。但由于目前工资性收入被分成基本工资、奖金、绩效等多个部分,究竟按哪个标准来计算带薪年休假,尚存很大的争议。全国“两会”代表和委员们纷纷建议尽快明确带“薪”标准,加大执行力度。
    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议,道出了广大劳动者的心声。带“薪”究竟应按何标准算?这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。如不尽快加以明确,不仅会造成执行制度时的偏差和分歧,有损职工权益,而且不利于企业的和谐、稳定。